上帝律法的啟示——也就是祂自己的話語——作為生命的指引(詩一四七19~20)。 這樣的理解對以色列所發揮的重大影響之一,就是直截了當地把倫理生活注入每個平凡人伸手可及的範圍之中。或許有人認為,上帝的吩咐是遙不可及,測不透摸不著,只屬於少數菁英分子所遵行的,但申命記嚴正駁斥這樣的觀點。上帝的話不是只賜給少數蒙受特殊恩寵的人,例如自稱見到天上的異象,或是上窮碧落下黃泉苦苦尋道的人。「不,這話離你甚近,就在你口中,在你心裡,使你可以遵行」(參申三十11~14)。上帝的啟示並非「入教」之後才能一探究竟的神祕內情,而是引領每位上帝子民的光。因此,律法不僅是每一個平凡家庭日常生活的一部分。每到七年一次的大節期,當祭司招聚所有上帝群體的子民——不論男女老幼,不論以色列人或寄居的——聆聽律法的誦讀時(申三十一10~13),所有人都受召遵從律法,且所有人都有能力遵從順服這律法。 還有別處經文,同樣頌揚舊約倫理的啟示性——包括欣喜和訓責這兩個層面。當詩人想到上帝的律法,他們的心情當然是欣喜快樂的。詩篇第十九篇把律法與上帝的創造並置,視之為上帝偉大的「宣告」:正如諸天訴說上帝的榮耀,律法也訴說著上帝的心意。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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